企业自主承诺
公开承诺告知事项

       一、生产经营者应为自愿承诺。
       二、生产经营者经过自查,所作承诺真实有效。
       三、承诺为生产、经营店(企业)的,应符合生产、经营店基本标准。
       四、虚假承诺要承担失信责任。
       五、承诺完成,即时通过省市场局官网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       六、承诺信息错误,应在7日内通过本平台自行撤销或修改。
本店已知晓上述内容,自愿承诺并向社会公示

首页

用户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