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特别提示 2021-08-03 省局 |
|
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一、国家对保健食品(属于特殊食品)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、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或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三、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 四、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、保健功能的宣传表述必须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 五、销售保健食品必须设置销售专区(专柜) 六、在专区(专柜)显著位置必须设置专区标志牌、消费提示 七、严禁采购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八、严禁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等混放销售 九、严禁利用会议、讲座、健康咨询、专家义诊、免费体验、组织旅游等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十、严禁以虚构原价、虚假打折、虚假优惠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十一、严禁将固体饮料、代用茶、压片糖果、其它配制酒等普通食品作为保健食品销售
|